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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管理和维护的建议

信息来源:随州市政协  发布日期:2022-01-24 [关闭]

第一提案人:朱红玲

    近年来,我国的城镇化发展迅速,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呈现日新月异之景象,例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广泛开展使我们的城市旧貌换新颜,给广大群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的实际好处,深受群众欢迎和赞扬。然而,一些老旧小区前期花大量资金进行改造,诸如增加健身设备、扩大绿地面积、修缮街亭道路,等等,“硬件”建设上去了,但由于未注意“软件”配套保障,在引进完善物业管理、培育居民付费习惯、建立长效运营机制等方面做得不到位,导致改造完的小区没过多久,又恢复到以前的脏乱差状况。
  总的来说,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缺乏管理,改造成果不维护。老旧小区普遍缺乏物业公司统一管理,路灯、绿植无人维护,环境卫生无人监管,时间一长,设施破旧、损坏,又重回改造前。二是管理不善,设施维护不合理。硬件设施的老旧之处得到了更新,但管理维护的方式方法却并没有随之得到提升,使得公共设施无法全面发挥作用。例如未能合理地设置路灯的开启和关闭时间,导致夏日傍晚日照还很强时路灯就已工作,而冬季傍晚天色已暗路灯仍未点亮,资源被浪费的同时也没能给群众生活带来实际改善。三是意识淡薄,居民住户不爱护。由于长期生活习惯的养成,老旧小区居民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意识较为淡薄,进而加速了公共环境、设施的老化破坏。
  建议: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管理和维护,让民生工程更大限度的惠及群众。老旧小区改造三分靠建、七分靠管。尽快将“管理”模式切换至”治理”模式。而治理模式的切换,离不开多元主导的公共参与。相关政府部门要树立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理念,坚持民主自治,更好地发动小区居民“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一、引入物业前置机制,让“管理+服务”双轨运行。物业进驻实行规范化管理。对于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由政府指导组织小区居民自主形成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牵头联系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统一管理、服务。根据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由政府补贴一部分物业管理费用,帮助物业公司顺利进驻老旧小区,对改造后的小区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日常维护,保护改造成果。
  二、加强监管进行科学化维护。基层政府和城管、市容、卫生等部门应加强对小区物业的监管,督促物业公司认真维护小区环境和设施。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要定期回访查看已改造小区的现状,听取居民意见,为物业管理维护提供专业建议;制定专项考核标准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评定,督促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小区业委会,为业委会决定是否更换物业公司提供参考意见。
  三、引导教育号召自觉化保护,提升居民“共建家园”意识。由社区党委牵头,搭建由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代表、产权单位代表等多方参加的党建联席会,把各种资源力量整合起来,针对问题商讨解决方案,依托“居委会-小区-楼门”治理网络,开展“共建家园”专项宣传活动,通报街道、社区对小区周边环境整治的有关情况,收集社情民意和居民需求,动员居民参与小区综合整治,提高居民参与打造美好家园的公共意识和认知度,让“共建家园,有我有你”深入人心。
  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基层治理创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工,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而如何实现老旧小区的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则是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方向。在实现老旧小区的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过程中,社会组织成为重要主体和依托。由社会组织重新整合社区内外部资源,以社会组织作为外部核心的主体、居民参与作为内部核心主导,在计划性参与下围绕公共议题开展项目化运作,综合多方资源和力量,培育并提升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与自我服务能力。只有大量的组织参与到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实务中,才能有效弥补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的“市场失灵”与政府“缺位”,形成政府与民间“共同治理”的结构,从而推动传统政府向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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